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这个“味精”有点咸原来是成分“跑偏”了

安徽法制报 2014-07-07 20:39 大字

[摘要]原来是成分“跑偏”了

阜南讯 本来应该至少占味精80%成分的谷氨酸钠,实际含量却只有42.6%,而本应最多只能占20%的辅料成分的氯化纳却占了51%。一品牌味精成分严重“跑偏”,造成消费者食用时感觉没什么味道,但有点咸。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苗集市场监督所查处了这样一起不合格味精案。

6月初,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苗集市监所接一消费者投诉,说她在某副食店购买的某品牌味精不出味,怀疑是假的,要求查处。投诉者说,她前日在一超市购物看到一品牌味精顺手买了一袋,中午炒菜时按平时的剂量放上味精,没感觉到出味,就再继续放,直到剂量达到平时的两倍,味道是出来了,但同时咸味也出来了。“这哪是味精,简直就是盐嘛。 ”投诉者戏谑说。

接投诉后,市监执法人员即到被举报的某副食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被投诉的某牌味精96袋(180g/袋),执法人员依照程序现场对某品牌味精进行了抽样送检。后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其成分谷氨酸纳和氯化纳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产品。苗集市监所遂对其立案查处。

味精,学名“谷氨酸钠”,主要成分就两项:谷氨酸纳和氯化纳,前者增加鲜味,后者调整咸味。国家专门制定有《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国家标准,要求谷氨酸纳(%)大于等于80,氯化纳(%)小于等于20。从国家规定可以看出,二者应按4:1的比例配制。

而检验报告显示,该味精所含的谷氨酸纳(%)42.6,氯化纳(%)51,两项结果实测值与标准值相比严重偏离正常值,或低于一半(谷氨酸)或高于一倍(氯化纳),比例变成了1:1.2。主要成分该高的值不高,该低的值不低,所以就造成投诉人所说“味精没味有点咸”了。

经过调查,苗集市监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经营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郑刚)

新闻推荐

律师会见嫌犯屡遭拒阜南县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阜南县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阜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阜南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