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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化肥遭重罚

安徽法制报 2014-09-29 20:22 大字

阜南讯 秋种在即,为保障农民朋消费者用上合格放心的化肥,阜南县市场监督局日前开展了“护农打假保秋种”行动,对化肥等农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查,对不合格的则进行处罚,其中就发现了一起劣质化肥案。该化肥四项养分指标中有三项达不到国家标准值,阜南县市场监督局对当事人给予了1.22万元的重罚。

该复合肥标注为某某国际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荣誉出品,袋上标注养分成份“N-P2O5-K2O,19-19-19,总养分≥57%”,但是抽样送检后,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P2O5、K2O和总养分三项指标数值均达不到产品标示的数值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值。国家法规规定,化肥成份指标含量有一项值不合格即是整体质量不合格。

经调查,该化肥是当事人从外地购进,数量5吨,价值1.2万元。

根据检测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22万元。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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