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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农民工培训补贴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4-05-16 20:49 大字

本报讯 将摩托车培训人员的D证,涂改成可享受补贴的C4证,套取国家农民工培训财政补贴。 5月7日,记者从阜阳获悉,经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参与套取补贴款的人社局培训股负责人陈小冬、培训学校校长杨林等4人获刑。

今年52岁的陈小冬,原是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副股长(主持工作)。2005年,为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国家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并设立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资金可以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也可以补贴给降低收费标准的培训机构。阜南县人才学校是一家民办培训机构,由杨林成立并担任校长。2008年,阜南县人社局与人才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由人才学校承担培训项目,人社局负责查看开班情况、核实学员身份等。项目结束后,人才学校凭相关材料申报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作为就业培训股负责人,陈小冬负责全县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审查和监督工作。为套取国家补贴款,杨林以给考摩托车驾照人员免费练车为手段,收集了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按照规定,摩托车驾驶培训,不享受补贴。但杨林安排学校办公秘书孙红,用电脑软件将学员获取的摩托车驾驶D证,修改为可以获取国家补助的C4证。

2009年,陈小冬在开班点名时发现,有三分之二的学员与照片不符,但陈小冬并未认真审查。 2009年,人才学校分7次向阜南县农业委员会,虚报阳光工程学员241人,按照每人补助360元的标准,获取国家财政补贴款86760元。补贴款划拨到位后,杨林来到陈小冬家门口,把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现金送给了陈小冬。随后的2010年度,人才学校3次共虚报阳光工程学员54人,按每人300元补助标准,获取国家财政补贴款16200元。经查,陈小冬伙同校长杨林、管理者刘志成等人,共骗取国家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款43.1万余元,陈小冬分得18.8万元。法院经审理,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小冬有期徒刑十年;以贪污罪判处杨林有期徒刑十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志成、孙红有期徒刑九年、一年十个月。

(魏辉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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