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抗冲击力差导致产品不合格阜南县市监局立案查处
[摘要]阜南县市监局立案查处
阜南讯 玻璃啤酒瓶是啤酒的包装物,由于这种包装物自身具有一定的伤害性,国家专门制定了《GB4544-1999啤酒》安全标准,对其加以规范。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由于啤酒瓶抗冲击力达不到安全标准导致的产品不合格案。
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说阜南县城一经营者销售的某牌啤酒有质量问题,要求查处。接报后,市监执法人员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被举报的现场是一经营者的货物仓库,里面堆放有大量的某牌啤酒。经询问得知,经营者上月底从外地购进该批啤酒500箱,货值近万元。执法人员说明来意,遂对该啤酒进行抽样送检。后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所检验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
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上看,该啤酒不合格的原因是瓶体抗冲击力不符合国家《GB4544-1999啤酒》规定的安全标准。规定的标准是瓶体抗冲击力技术要求≥0.6J,检验结果是在0.6J的冲击能量下,5只啤酒瓶样品1只出现破裂,单项判定不合格。虽然啤酒的酒体经检验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但是作为产品整体的一部分——啤酒瓶不合格,结果导致了整个产品不合格。“啤酒瓶抗冲击力低于国家标准,易在搬运和饮用过程中引起酒瓶爆炸,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每年的夏季啤酒饮用的高峰时段,消费者协会和执法部门都会接到不少的啤酒瓶爆炸引发的投诉案。”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书时这样对经营者说。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经营者销售的某牌啤酒瓶休抗冲击力达不到技术要求,不能保障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者对检验报告结果也未提出异议。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经营者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经营者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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