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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开卖阜南一开发商被罚一万元

安徽法制报 2014-06-16 20:44 大字

[摘要]阜南一开发商被罚一万元

阜南讯 日前,阜南县工商局查结一起无《房屋预售许可证》就发布房屋销售广告的违法行为,该开发商被处罚1万元。

不久前,阜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门头上方设置一醒目的广告牌,上书某某楼盘“……财富与日俱增,价值高地,价格洼地……1万抵2万,日进百金……”的销售广告。执法人员遂进入该营销中心查看其相关证照,中心负责人出示了营业执照,但没能提供出《房屋预售许可证》。营销中心场内摆放有与门头广告内容相同的配有图片的彩色广告宣传单,供消费者查看和索取。经调查,当事人这些广告内容是自行策划,然后委托某广告工艺社制作。采取这种形式已宣传了3个多月,至案发时仍没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是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法律规定《房屋预售许可证》,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照,并且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条件后才能办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预售房地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同时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为什么特别强调开发商要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执法人员说,开发商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购房者的权益就有了保证。

经过一阶段的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广告”和“发布房产广告含有升值承诺”两种违法行为,遂给予该开发商责令停止发布售房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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