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拒服兵役将受信用惩戒
[摘要]我市出台首部兵役领域规范性文件
晨刊讯 7月14日,天长市人武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出通报,对2015年拒服兵役的董某某实施个人惩戒,将其纳入信用天长建设专网“黑名单”;7月15日,南谯区召开区委议军会,明确思想原因退兵,由政府主责主办,人武部跟进指导……为进一步规范滁州市征兵工作秩序,有效破解当兵冷、征兵难、奖惩机制不具体等一系列难题,近日,市政府研究通过《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并于8月1日前全面印发,这是滁州市首部涉及兵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市征兵工作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了解,《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10章60条,重点对兵役登记、优抚优待、退兵、奖励与处罚四个方面的规定要求、条件标准和奖惩办法等进行了细化、具体化和规范化。对单位和个人不落实征兵政策、不履行兵役义务及逃服、拒服兵役等违法行为方面,明确了处罚措施、处罚标准及处罚流程,用以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兵役机关的执法难问题。此外,该《办法》还对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现役士兵应享有的待遇,大学生、进藏、进疆士兵优惠政策,现役士兵退役后的就业、上学、安置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明确,既解除了应征青年的后顾之忧,又提高了适龄青年应征报名的积极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兵役登记方面,该《办法》明确规定,适龄公民在参加招生、招工、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录时,应当出示《兵役登记证》。在优抚优待方面,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政府分配的指标,完成安置任务;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一定的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对于拒服兵役的,该《办法》则明确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纳入社会信用记录,2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滁州市是国家级双拥模范城,经济社会发展均走在全省前列,出台《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不仅是重视和加强征兵工作的一种政治态度,同时也是提高兵员征集质量的迫切需要。”滁州军分区一负责人说,“该《办法》的出台,为滁州市依法开展兵员征集、加大优抚优待力度、加强违法执法力度,高标准完成兵役征集任务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事机关主抓\’的大格局将逐渐形成。”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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