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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慎沾酒,亲友聚会莫担忧!

皖东晨刊 2016-07-21 00:00 大字

[摘要]“酒桌办公”专项整治中,哪些酒能喝,哪些酒绝对不能碰,纪委、招商部门为您解疑释惑

目前,滁州市“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正在进行中。不少党员干部反映,在公务活动中,哪些酒可以喝,哪些酒绝对不能沾,和公务活动无关的亲戚朋友私下聚会,是不是也在专项整治范围中?日前,本刊记者采访市纪委、市招商局,为大家解释“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的要求。

招商外事除外 省内公务一律不喝酒

中国人有句俗语,无酒不成席。省内兄弟市来考察交流,宴请自然少不了酒;县市区部门来汇报工作,无酒感觉少了份热情……之前这些公务接待工作中的常规动作,在“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都属于违规行为。

“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滁州市出台《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除招商外事,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省内公务活动,是指省域范围内所有公务活动。就滁州市而言,包括市、县、镇和村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以及因公接待省内上级部门、部队单位和离退休人员等活动。

不喝白酒,啤酒、红酒行不行?“啤酒、红酒也不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上述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准安排和饮用各种酒类,包括含有酒精的饮料。

招商活动与客商洽谈等

不在专项整治中

在此次“酒桌办公”专项整治中,招商活动因其工作的特殊性,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公务接待,不在专项整治之中,可根据需要安排用酒。究竟哪些是招商活动中的公务接待呢?

市招商局副局长刘江华介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公务接待,总的来讲,是指与意向落户滁州市的投资客商(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对接洽谈,协调帮助已落户企业解决困难、扩大投资、介绍新投资企业时的公务接待。

刘江华介绍,近年来,滁州市经济迅速发展,工业规模连年扩大,这其中滁州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功不可没。

不要误解

亲友聚会喝酒不违规

面对“酒桌办公”专项整治,不少人产生误解,认为什么酒都不能喝。

“不要扩大‘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的外延。‘酒桌办公\’整治的是‘办公\’,也就是与公务活动、履行公权力有关的‘酒桌\’,亲戚朋友间与‘办公\’无关的私人聚会不在整治范围内。”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也不要缩小‘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的外延。有的干部认为只要私人买单,不用公款就不属于整治范围。请注意此次整治不仅包括同城部门间、上下级间和公务活动中违规用公款宴请,还包括‘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这类宴请即使是私人买单,也是整治的重点,属于顶风违纪行为。”(穆翔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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