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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乏力,国土、环保等部门18人被问责

皖东晨刊 2016-08-08 00:00 大字

[摘要]市纪委发布白米山林场内采石厂造成大气污染问题的通报

作为“环滁皆山也”的滁州,滁州市将“建设环滁皆美家园”作为城市发展目标,将防治大气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设立大气办,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并明确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然而,再好的工作方案,如果执行部门重部署轻落实,少担当缺执行,多部门齐抓共管变成齐抓少管,就会出问题,存漏洞。近日,市纪委发布白米山林场内采石厂造成大气污染问题的通报,因履职乏力,对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18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有规不依

采石厂开采污染空气

历来,滁州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很重视。早在2014年3月,滁州市就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大气办”,出台《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向纵深推进,2014年至2016年,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和市环保、国土、交通、经信委等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和任务。并在今年4、5月份,两次召开会议,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

时间回到今年五月份,在白米山林场内一处采石厂,高达20多米的砂石在路边堆积,没有进行任何防尘覆盖。没有进行防尘处理的大卡车,所过之处掀起扬尘……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关注。

履职乏力

重部署轻落实齐抓少管存漏洞

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国土、环保、交通等多部门,齐抓共管之下,怎么会在白米山林场内出现采石厂污染大气的问题呢?

“有关职能部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履职不力。”市纪委介入调查后,很快发现了问题的根源。

市国土局作为全市非煤矿山扬尘治理牵头单位,但是对采石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行动缓慢,安排、部署多,检查、处罚少,对此次曝光问题负主要责任。

市环保局作为全市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牵头抓总工作不力,综合推进力度不够,对此次曝光问题负重要责任。

南谯区政府对辖区环境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对区国土、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过问不多,督查不力。市国家公路局、市运管处、白米山林场等部门,在工作中也有一定问题,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还出现少数监管部门人员,收受监管对象好处费的现象。

严肃问责

国土、环保等相关人员被问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2016年7月,市纪委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对市国土局局长陈贵伦、市环保局原局长郑有保、南谯区副区长刘洋兵进行约谈,责成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南谯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市国土局对南谯国土分局局长张家之诫勉谈话,给予局矿产开发科科长刘泽林、南谯国土分局副局长李文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谯国土分局3名相关工作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市环保局对局污防科副主任科员朱周文、南谯环保分局局长耿德良诫勉谈话,给予南谯环保分局副局长王琎党内警告处分,南谯环保分局工作人员杨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市交通局约谈对采石厂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密闭运输问题监管不够的市国家公路局分管副局长谢有东、市运管处分管副处长李强,给予市国家公路局滁北治超站站长周睿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市林业局约谈采石厂所在地、白米山林场场长周泽龙。

(储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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