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移民款项并受贿 村支书获刑十二年
[摘要] 骗移民款项并受贿 村支书获刑十二年
明光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张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以王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以王某某、刘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
2006年至2008年,张某在担任明光市原太平乡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潘村镇太平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移民建房补助资金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分别伙同王某、王某某、刘某等人虚报移民户,骗取移民建房补助资金141000元,个人实得37500元。王某在担任明光市原太平乡财政所所长及乡移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伙同张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移民户,骗取移民建房补助资金45000元。王某某、刘某分别伙同张某骗取移民建房补助资金30000元、33000元。
2006年至2010年间,张某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移民建房补助资金及计划生育、征兵、优抚、户籍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80500元。
(卞广庆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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