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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水平有提高 理应增加抚养费

滁州日报 2011-12-12 17:05 大字

[摘要] 消费水平有提高 理应增加抚养费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陆某一次性给付女儿月月抚养费11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月月是2001年5月出生。2005年6月2日,月月的父母阚某与陆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月月由其父亲阚某抚养,陆某每月支付月月抚养费60元。月月现已上学,实际支出的学费及医疗费已远远超出陆某每月支付月月的抚养费60元。原告月月遂由其监护人阚某代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陆某增加女儿月月抚养费每月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阚某与陆某离婚时,按照当时的生活消费水平,陆某支付抚养费60元,基本可以满足原告月月的需要。现原告月月已上学,已实际支出了学费及医疗费,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地生活消费支出有较大提高,陆某每月支付月月6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原告月月上学、就医等实际需要。故原告月月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以上协议,且被告陆某已履行了给付义务。

(记者李慧

通讯员刘学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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