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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押筹赌资 两名赌徒获刑罚

滁州日报 2011-12-06 17:06 大字

[摘要] 租车抵押筹赌资 两名赌徒获刑罚

明光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卞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1月,王某、卞某在浙江省宁海县梅林镇因赌博输钱,为筹资继续赌博,二人遂合谋由王某出面回明光市租车然后用车作抵押借款。 1月14日,王某来到明光市明珠路小华经营的汽车租赁服务部,以事先办好的假驾驶证与小华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雪佛兰轿车一辆,约定租金每日220元,租期2天。汽车租赁到手后,王某将车主小华的信息资料发给卞某,卞某以小华的名义办理了假身份证、车辆行驶证。1月15日,卞某与王某开车赶到江苏省盱眙县,经朋友介绍,从何某手中高息借款25000元,先扣除利息2000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并以租来的雪佛兰轿车作抵押担保。王某拿到借款后,归还赵某借款3000元,余下20000元被其和卞某带到浙江省宁海县梅林镇继续赌博,不久便将全部借款输光。汽车租赁到期后,小华电话催王某归还汽车,王某以继续租赁为由推迟归还期限,并先后两次付给小华租金1600元。后因无钱支付租金,王某关闭手机,逃至上海打工,直至今年4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24日,卞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涉案雪佛兰轿车价值44770元。(黄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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