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形成查办案件协作机制
[摘要] 明光形成查办案件协作机制
本报讯 明光市纪委与明光市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目前已形成良好的查办案件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了查办案件力度。
该市成立以市纪委常委为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联络组,制定各单位《关于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加强相互协作的意见》、《关于相互移送案件、通报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涉及到各成员单位业务范围内案件线索,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给该部门。各成员单位在执法、查案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违纪的,及时向纪委移送相关材料。每年度召开一次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作联络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一年来案件协作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和掌握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查办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的方法,对案件移送和协作过程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市纪委与有关单位联合办案,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初查后属违纪的由纪委立案调查,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办案中涉及财政、审计业务的,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人员协助调查。
(张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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