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未能还付高息债权人暴力追讨获刑
[摘要] 债务人未能还付高息债权人暴力追讨获刑
他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自己借款不足3万元,因对方未能按期偿还,遂以暴力威胁并向对方索要高额利息,且从对方家中强行拉走价值6万余元的白酒,终被检察机关以犯敲诈勒索罪公诉至法院。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赃款10.2万元及未退交的违法所得赃物,予以追缴。
2009年1月25日,明光市居民谢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经朋友介绍,以1万元每日300元的利息向当地居民吕某某借3万元高利贷,先行扣除10日利息后,谢某实际借得2.1万元。因谢某未能在约定还款期还款,吕某某遂要求谢某支付8万元利息,并持水果刀威胁谢某打下8万元借条。此后,吕某某多次以伤害谢某人身及家人、到谢某家经营的公司滋事等方式对谢某威胁,要求谢某支付新生的利息。同年4月至9月,吕某某先后从谢某处讨要现金10.2万元,从谢某家酒厂弄走价值4.34万元白酒。同年12月24日,逼迫谢某重新打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并拉走谢某价值2.4万余元的酒。
案发后,吕某某亲属主动为其退交了部分赃物。(匡海燕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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