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毁物伤人 妨害公务领受刑罚
[摘要] 酒后闹事毁物伤人 妨害公务领受刑罚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孙士勇有期徒刑1年。
2009年11月19日14时许,孙士勇酒后窜至明光市明珠大道旁九州租赁公司、成山轮胎店无故闹事,并踢打店内人员,后从成山轮胎店内拿一玻璃杯出门时摔倒,碎玻璃将孙的头部扎伤。派出所民警牛某某、胡某某接指挥中心指令赶至现场,遂出示警官证并询问情况。孙士勇不理睬并乱骂人,牛警官打电话叫120救护车来。在等车过程中,孙士勇拿东西打人,牛警官、胡警官制止时,孙对二人踢打。后二人乘120救护车将孙送到医院包扎伤口。孙士勇拒不配合治疗,并砸坏麻醉呼吸机、电动吸引器等物品。牛警官上前阻止,孙士勇持钢管头朝牛警官头部猛砸一下,致其头部流血。胡警官上前制止时,孙用拳头朝胡警官的右耳部猛击一拳,致其右耳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胡警官右耳损伤程度为轻伤;牛警官头皮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948元。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已分别赔偿胡警官、牛警官、市中医院经济损失7000元、4000元和600元。(卞广庆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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