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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溪法庭成功执行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

滁州日报 2010-02-24 18:16 大字

[摘要] 涧溪法庭成功执行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

本报讯 近日,明光市涧溪法庭成功执行一起涧溪镇白沙王村孙某某、钱某某夫妇超生计划外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孙某某、钱某某夫妇2007年4月超生计划外二孩,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3720元,计生部门多次上门催交,其均拒绝缴纳。2007年12月5日,计生部门依法向明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涧溪法庭向上述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涧溪法庭于2009年5月11日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拘留结束后,该夫妇即出外打工,仍然没有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在当地产生一些“拘留后就不用交社会抚养费”的负面影响。

近日,涧溪法庭在掌握到该夫妇返乡过节的信息后,立即找到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说服了这对夫妇。根据孙某某家庭实际情况,决定分期执行该户应交的社会抚养费。目前,该户首期两万元社会抚养费已如数上缴。

(徐 新 姚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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