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就贯彻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政策答记者问
关污水处理费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明确: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确定。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16年底前,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
国家环保部在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中发现了安徽省部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污水处理综合收费标准均不足0.8元/吨,要求整改。
省政府已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否达到国务院2007年规定的0.8元/吨纳入对各市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问: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怎样?
答:市区污水处理工程自2009年年初正式启动,生活污水处理厂共有2座,分别为敬亭圩污水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
敬亭圩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已建成运营一期项目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投资约0.6亿元,出水水质达一级B排放标准,目前正在建设二期5万吨/日扩建及一期提标项目,投资约0.9亿元,建成后一期、二期出水水质均达一级A排放标准。
双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一期一阶段1.5万吨/日已建成投入试运营,投资约0.33亿元,出水水质达一级A排放标准。
2015年,敬亭圩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量约1784万吨。同时,为防止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处置方式由湿泥晾晒技改为深度脱水,经无害化处理,压缩成干泥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尾水标准的提高、污泥处置方式的改变,均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
截至2015年底,市区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约250km,总投资约2亿元;已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投资约0.06亿元。
问: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及周边城市情况如何?
答: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是2008年开征的,由市区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2013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进行了上调,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50元/吨,工业用水0.6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80元/吨,经营服务、特种用水1.10元/吨,均价为0.65元/吨。这一标准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市区污水处理实际成本,收支倒挂,一直由财政补贴。
截至2015年底,周边城市铜陵、黄山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到0.8元/吨,安庆、池州、芜湖、宣城等城市未达到0.8元/吨。目前,芜湖、池州、安庆已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标准。
问:市区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来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区供水企业代收,用水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用水量在缴纳水费时缴纳,其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城市污水处理费要全额、直接、及时上交财政,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支出和城市污水管网及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由市住建委核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市环保局出具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标情况报告、市财政局按照核定标准拨付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接受相关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的监督。
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省政府对各市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均价水平调整到略高于0.80元/吨,即将居民生活用水由0.50元/吨调至0.70元/吨;将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简化为非居民用水,其收费标准分别由0.65元/吨、0.80元/吨、1.10元/吨统一调整至1.10元/吨。特种用水由1.10元/吨调整至1.50元/吨。执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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