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趴窝引发纠纷两地消协联手维权
[摘要]两地消协联手维权
东至讯 近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和浙江省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手,成功调解一起因汽车质量引发的安全性能故障纠纷案,最终使持续近两个月的消费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者冯某是东至县回乡创业人士,去年上半年将公司总部迁至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准备回家大干一场,可最近却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他于2011年9月22日在浙江省永康市某宝马4S店购买了价款100多万元的宝马某款车,今年5月17日,车行驶至东至县境高速升金湖服务区路口时突然熄火,无法正常启动。冯某随即与永康4S店联系,根据店方要求将车辆拖运至合肥4S店,经检查无法判定故障后,连夜又拖运至浙江永康4S店指定修理部。后经4S店检查判定该车故障是发动机拉杆损坏,重新更换整个发动机一台。 6月3日,公司通知冯某汽车已修复,可以提车使用。可使用后不久便出现变速箱过热不能提速的问题,冯某于6月22日反映至永康4S店,得到的答复是拉回店内继续维修。在前后将近50多天的时间内,消费者为车辆修理问题在皖浙两省来回奔波,车辆没修好,耽误时间不说,还花去20000多元费用。在与4S店交涉未果后,冯某遂向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诉后,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冯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查阅了国家汽车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汽车自销售之日两年内仍在保修范围内,经销商应当承担包修责任,对车辆维修产生的拖车费、交通费等合法费用应予补偿,消费者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因车辆购买地是浙江省永康市,为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浙江省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取得了联系,请求他们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并派员亲赴永康与当地消保委和经销商进行沟通协调,商讨相关赔偿事宜。在两地消协组织的共同努力下,7月25日,再次将车拖至永康4S店维修。
8月13日,经过两地消协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促使涉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诉方将车辆维修完毕,并将该车延长保修两年,延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引发故障,免费进行维修;免费赠送两年的“BMW道路救援延长保障计划”,并一次性补偿因车辆发生故障产生的前期拖车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1.5万元。消费者冯某对本次调解十分满意,并于当天提回了已经修好的车辆。 (金玉龙 汪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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