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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意外自燃 消协倾力维权

安徽法制报 2013-10-21 21:52 大字

东至讯 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昭潭分会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车自燃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

近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昭潭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王女士声称自己的电动车在驾驶过程中意外自燃,虽所幸无人员伤害,但电动车却烧得仅剩一堆废铁,要求消协部门帮助其维权。接到投诉以后,昭潭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合东至县工商局昭潭工商所执法人员对电动车自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据王女士陈述,她于2010年3月份在该县昭潭镇街道一品牌电动车经销商周某处购买了该电动车,直到今年8月18日,在另一品牌电动车经销商蔡某处更换了电瓶,更换以后电动车一直正常使用,直到9月3日下午,王女士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该电动车意外自燃。事后,王女士分别找到该品牌电动车经销商周某和为其更换电池的蔡某,要求赔偿。但是,该品牌电动车经销商周某声称电动车的自燃系更换非原装电瓶引起的,并不是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而更换电瓶的蔡某则坚称是电动车线路老化引起短路引发的自燃,不是电瓶质量问题。周某与蔡某相互推诿,拒绝赔偿。

在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分别找到周某和蔡某,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他们应承担的义务。虽然电瓶车自燃,已经报废,无法查验具体自燃的原因,但双方对于此次事件均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过消协昭潭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周某、蔡某和王女士达成协议:由蔡某补偿王女士更换电瓶的费用350元,周某对烧毁后的电动车以12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王女士在周某处重新购买电动车。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电动车维修中,应尽量更换原装的电动车配件,同时保留好购车发票及维修凭据等原始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万英权 金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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