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后,蒙城县一读者询问:服刑期间的低保金该退我吗?
■ 本报记者陆杨
蒙城县马集镇读者葛含英多年前曾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经不断上诉,他又被无罪释放。本报6月7日对此事的报道让葛含英老人十分感激。近日,他再次来到本报,希望本报能帮其讨回服刑期间被取消的低保金。
原来,葛含英是残疾人,也是当地的低保户。 2009年,葛含英被判决有罪后,当地的民政部门取消了他的低保资格,“我家8口人原来都是低保,我被判刑后,8口人的低保都被取消了。 ”
2012年,葛含英出狱,当地民政部门经过调查后,于2013年7月起重新为他办理了低保。对于民政部门这一系列做法,葛含英十分不满:“为什么我服刑了就要取消我的低保?为什么我现在无罪了,却又不退还我的低保金? ”
葛含英希望民政部门能退还其服刑期间被扣的低保金。为此,他曾到镇里信访。记者在马集镇政府一份信访答复意见上看到,马集镇民政部门当年考虑到葛含英被判刑且家庭条件并不贫困,所以曾取消了其低保户资格,但退还低保金的事情,因不符合低保政策,所以无法退回。
那么,葛含英服刑后被取消低保资格一事究竟符合不符合有关规定呢?在葛含英被判无罪后,当地民政部门又该不该退还其服刑期间的低保金呢?
记者注意到,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中规定,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不得享受低保。因此,当葛含英被判刑后,当地政府作出的这一决定是符合规定的。
针对葛含英被判无罪后该不该退回其低保金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沈智伟告诉记者,现行的低保政策中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形可以补发低保金,“低保金都是政府预算,民政部门补发多年前的低保几乎不可能。 ”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葛含英无法获得任何补偿呢?沈智伟说,葛含英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要求有关法院提高赔偿标准。据介绍,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发放给公民个人的低保金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因为被误判,造成了财产损失,所以可以要求赔偿。 ”沈智伟解释说,在有关补发低保的具体政策出台之前,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索偿是葛含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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