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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盗窃物流车 五被告获重刑

亳州新报 2016-02-18 17:24 大字

本报讯 一辆车负责实施盗窃,另外一辆车负责转移赃物,仅仅一个晚上,五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就盗窃了价值50余万元的物品。近日,这五名被告人被利辛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刑,刑期最长的为十三年六个月,最短的是十二年。

2015年1月份,郭某纠结李某、赵某等人准备到高速公路上盗窃货物,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郭某驾驶他的五菱皮卡车,李某和赵某坐在车斗内,他们三人负责寻找目标并实施盗窃。然后,陈某驾驶他的一辆货车带着孙某,他们俩负责转移盗窃来的货物。

2015年1月19日,五人在宁洛高速利辛段发现了一辆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厢式大货车,便决定对其下手。

郭某驾车跟在大货车后面,在两车车距适中的时候,郭某熄灭了车灯,坐在皮卡车车斗内的李某就把梯子放在皮卡车驾驶室上,顺梯子爬到了货车上,剪掉大锁后,把成箱子的女士衣服往皮卡上扔。然后,陈某和孙某开着货车跟上来,将偷来的衣服搬上货车。

据统计,这次盗窃的物品价值为62272元。紧接着,郭某等人以同样的方法盗窃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承运的快递488件,价值453110元。

(利检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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