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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钱打错账号 还能要回来吗

鲁北晚报 2013-11-01 12:47 大字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因超市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错将10万货款汇给他人,在法院的判决下最终挽回了损失。

2012年12月5日,某超市工作人员准备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可是在ATM机上操作时,却出现了失误,错将银行卡号的最后两位数字68看成了88,本应支付给江苏某茶庄的10万元货款却被汇入了一位郭姓男子的个人账户中。事后,超市收到江苏茶庄的催款电话,茶庄称并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超市的款项,超市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账目,这才发现了这个疏漏。

几经查找,超市工作人员终于找到了郭某,希望其返还货款,没想到郭某矢口否认曾收到10万元,拒绝归还。无奈,超市方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郭某返还其货款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的个人账户显示确实收到过来自超市方汇入的10万元款项,超市方陈述属实。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超市方汇款属于操作失误,郭某并不是超市方原本的支付对象,因此郭某获得10万元并没有合法依据,且被告郭某获得10万元与原告误汇10万元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阳信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7日依法判决郭某返还货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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