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老婆赌气要离婚 老公认错忙下跪

鲁北晚报 2010-08-31 18:25 大字

□本报记者 路彩云  

本报特别感谢通讯员

付风安 郭晓  

尹晓宁 舒明 

卢国强 郭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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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桶垃圾 两人打得头破血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但是近日沾化县却发生了一起因为一桶垃圾而致使邻里反目的纠纷,“一桶垃圾”闹出了一桩官司,引出了一发血案。

今年30岁的李某与65岁的王某是南北邻居,年长的王某与后辈李某本不应该闹成这样,之前两家曾因宅基地使用权问题闹过矛盾。2008年,经中间人从中调解,两家暂时消除了矛盾,尽管关系不如发生矛盾前那么友好,相处起来倒也相安无事。

两家虽然面子上过得去了,但彼此的心里都还是有些许疙瘩,这就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今年3月30日上午,李某将一桶垃圾(内有桔子皮、用过的卫生纸、刷洗水等污物)倒在王某家大院门口内侧,王某发现后,与李某理论,双方一言不和就激烈争吵起来,后来发展到动手。

在争吵过程中,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当即被送往沾化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左颞)及胸、腰、腹部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王某伤情好转后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处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共计六千余元。

时间:8月11日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冤家宜解不宜结,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是常见的,一桶垃圾只是一个导火线,究其原因还是两家心里都有个没打开的结。

买了朋友的房 五年了都没见到房产证

从朋友处购买住房一套,居住五年有余,却无法过户,小王无奈之下将朋友小李告上法庭,在邹平县人民法院几经努力协调下,双方握手言和,一桩困扰双方多年的房产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2004年5月,小李与邹平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小区住房一套卖给小李。同年10月,小李将该套住房转让给朋友小王。随后,小王依约定将购房款交付小李,小李也于2005年2月将房屋钥匙交付小王,小王一直居住至今。

房子倒是住进去了,可令小王费解的是小李一直借故推托房屋过户事宜,尽管自己所交的购房款还超出了双方的约定,无奈之下,小王于2010年1月5日将小李诉至法院。

经调查了解,在小王起诉之前,小李已经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产证书,并于2009年在该房产上设置了抵押权。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双方原本是多年的朋友,纠纷起因在于双方沟通上出现问题,以至相互猜疑,疙瘩越结越大。为此,承办法官注意多做双方工作,终使双方坐在一起敞开心扉、消除误解,最后承办法官又协调房管、土管部门,顺利将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

时间:8月6日

地点:邹平县人民法院

沟通是一门学问,这话真的不假,两个多年的好友因为没有沟通好而闹上法庭,看来这两个人该好好检讨一下自身的行为了。

擅自担保 合同无效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阳信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担保贷款引起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因保证人主体资格瑕疵,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2002年4月15日,王某向中国农业银行阳信县支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手续,贷款金额25万,借期五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为保证人,并订立了保证合同。截至还款期限届满,王某尚欠银行借款本金151645.45元,利息72564.49元。2008年10月,阳信农行将王某与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以设置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现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清偿。

王某对此无异议,但保险公司辩称,该公司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不能对外提供担保。因此该保证合同无效,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查认为,保险公司明知自己无权提供担保仍为保证,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阳信农行在保证人资格审查问题上也存在过错,双方均负有过错责任。由此判决保险公司应在抵押房屋拍卖变现后仍不能清偿的债务范围内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时间:8月17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明知没资格为人担保却故意这样做,承担责任也是应该的!

判了不执行 罪上加罪!

孙某雇佣刘某从事建房工作。2006年8月,刘某在建房过程中不慎摔伤,后因伤情严重而死亡。刘某的亲属起诉要求孙某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孙某向刘某亲属支付各类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交纳1万余元赔偿款后不再履行义务,而是将所经营的商店转让后东躲西藏。2009年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孙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人主动联系刘某亲属,履行了赔偿义务。但孙某仍然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孙某的侥幸心理演变成躲避行为,最终被定罪判刑,可谓咎由自取。如果对此种行为不依法打击,可能会使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群起而效仿,导致更多的被执行人规避法律,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在此也敬告那些心存侥幸、意图逃避债务的当事人,全面、依法履行债务才是正确的选择,才能使自己更好的融入社会,更好地享受和谐社会给我们带来的美好生活。

时间:8月13日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明知犯了错还不知悔改,一时的侥幸心理换来的是罪上加罪的后果,孙某的后果可谓是咎由自取

精神损失费 你要我就给?

老张与小王住同村。今年夏天的一个下午,小王用小铁车推砖砌衬屋旁通道,老张路过时,不小心将手中的铁锨捅了一下小铁车,小铁车歪倒,有的砖块破碎。两人于是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老张面部、四肢受伤。经鉴定,老张是轻微伤。经村委会调解未能达成协议,老张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经济损失3800元及精神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王与老张产生纠纷,导致老张受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老张因伤所受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老张的铁锨将小铁车捅倒,是导致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其对纠纷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故应减轻小王的赔偿责任。

老张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不存在因侵权导致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不具备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条件,其要求小王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老张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小王赔偿老张因伤所受经济损失3800元的70%,驳回老张要求小王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时间:8月22日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普通人很难界定的事情,毕竟经济损失可以衡量,精神损失却是难以衡量的。

夫妻之间吵架拌嘴是难免的,但如果为了赌一时之气闹上法庭就着实不该了,法庭是讲理的地方,而生活却不是只讲道理就可以继续下去的。近日,在沾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就上演了这样的一幕:妻子起诉坚决要求离婚,丈夫当场下跪请求原谅,在法官的极力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马某与王某是两夫妻,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不料前几天二人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激烈争吵,王某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马某先后两次前往劝归无效。马某一直认为妻子还在气头上所以不肯回家,却没想到王某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他的婚姻关系。

马某在庭审过程中辩称,婚后夫妻二人关系一直很融洽,而且还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用马某的话说就是十几年的岁月里,双方一直风雨同舟,相互关心支持,家庭生活美满幸福。妻子起诉离婚只是一时的赌气,他自己对此表示谅解并再次向妻子真诚道歉,甚至在法庭上给妻子下跪,一再跟妻子商量为了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妻子能消气撤回起诉。

经查,夫妻二人没有大的矛盾,就是因家庭琐事而发生口角,并未发生任何影响夫妻感情的重大事情,两人共同生活已达12年,良好的家庭状况更印证了双方深厚的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告王某同意撤诉。

时间:8月3日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家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在没有大的感情矛盾的情况下为赌一时之气闹上公堂实在不是明智之举,感情的事又岂是法律能讲得清的?

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出了事故之后……

沾化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一位私家车车主将私家轿车挂靠于某汽车租赁公司,在他人租赁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法院经审理判决,因车主将投保时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的车辆挂靠从事租赁经营,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违反了《保险法》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由事故车辆的承租人赔偿受害人交强险限额外的各项损失。

私家车车主王某将私家车挂靠于某汽车租赁公司,颜某租赁该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和财产损失,经调解无效,受害人刘某诉至法院。车主王某为自己的私家车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主在庭审中辩称,自己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范围内承担受害人合理合法的损失没有异议,但是车主为事故车辆投保时明确该车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本次事故发生于该车挂靠租赁期间,车主私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增加保险标的物危险程度,属于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免赔范围。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时间:8月3日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买车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切莫跟风购车。如果为降低私家车的养护成本擅自将家庭自用的车辆挂靠租赁经营,因挂靠租赁将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增加车辆的事故危险程度,一旦出现事故保险理赔会遇到一系列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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