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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离不了责任

鲁北晚报 2010-07-16 18:32 大字

时间:2010年7月15日

地点:无棣县人民法院

虽然夫妻俩离婚了,但娃还是你的,就该有这个义务啊!

近日,无棣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父亲杨某承担其离婚后出生的女儿李小某的抚养费至十八周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余元。

杨某与李小某之母李某于2009年3月经无棣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且离婚期间,李某已怀孕。李某于离婚后6个月即2009年9月生一女儿,取名李小某。李小某出生后,其父杨某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做父亲的抚养义务,因此,李某提起诉讼。杨某以其让李某流产而李某私自生下孩子为由,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无棣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小某的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父为杨某,同时被告杨某亦未否认李小某为其孩子,可以认定原告李小某系李某和杨某的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虽然杨某让李某流产,但杨某的意愿对李某没有法律效力,李某生下孩子是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生育权,是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杨某有抚养李小某的义务。

□本报记者 路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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