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 困难优抚对象享“终身”制
□通讯员 颜斌 洪宝 金林
本报无棣讯 近期,无棣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将困难优抚对象列入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
9月11日,佘家巷乡南石村73岁的优抚对象(七级伤残军人)张凤祥老人因癌症病故且久病家庭困难,民政部门为其报销了800元的遗体接送、消毒、火化、骨灰盒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使其成为无棣县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第一人。目前,无棣县上述费用平均为600元左右到800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困难优抚对象“身后”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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