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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追刑责还追讨清理费五河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安徽商报 2017-05-02 15:00 大字

[摘要]五河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3月至4月,蚌埠市五河县的董某兄弟俩在当地非法设立了加工点,将废旧印刷电路板进行粉碎加工筛选其中的铜,并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在附近多处,经过核算,清理和处置这些电路板和废渣的费用可能会超过50万元。今年4月27日,董某兄弟俩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在五河县法院出庭受审,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污染环境犯罪造成国家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兄弟俩因倾倒废渣受审

庭审中,检方指控2016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董某兄弟俩非法设立加工点,将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即废旧印刷电路板进行粉碎加工以筛选铜,所产生的废渣倾倒在五河县怀洪新河、五河县城关镇杨庵村、漴河村等处,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五河县环境保护局为清理两被告人非法加工和倾倒的废弃物,先期支付了劳务、仓管等费用10.7万元,后期还将继续处置扣押的废旧电路板和废渣、废水。经核算,后期处置费尚需42.5万余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人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请求法院在对两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基础上,还应判令两被告人赔偿因犯罪造成的国家损失共53.2054万元。

两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全国首例污染公益诉讼

记者从五河县检察院获悉,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因污染环境犯罪造成国家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所谓公益诉讼,从广义上理解,就是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

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含皖

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之一。 苏艺凌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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