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不赔 刑事立案
五河县东刘集镇的刘某华最近遇到了麻烦。法院判他交通事故应赔偿受伤者损失9万余元,但他东躲西藏不给执行法官见面,并偷偷在老家盖起楼房来,不得已法官只好将证据材料转交公安机关,由警方立案侦查追捕他。
2012年9月1日19时40分,刘某华驾驶“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S304线由西向东行驶,与郭某驾驶的对向左转弯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郭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治疗共计57天,花去医疗费68837元,其中刘某华支付医疗费23500元。伤者第一次司法鉴定不被刘某华认可,重新鉴定结论为:右足跟损毁符合八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郭某向五河县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2013年5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华赔偿郭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16608.5元,扣除已给付的23500元,尚欠郭某93108.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一开始刘某华还找人传话说愿意调解,受伤者也作出了让步。但时间一长,看到法官几次上门见不到自己,也没有什么处罚,刘某华开始不接电话,更不赔偿一分钱,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刘某华在当地建有大型养殖场,饲养孔雀,并把多层楼房的第一层也建好了,但就是不愿赔偿受伤者。
鉴于刘某华的态度和行为,前不久法官把相关文字和建房图片资料递交公安机关,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请求对刘某华进行网上追逃,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陶成·
新闻推荐
近日,五河县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现场情况灭失,双方矛盾尖锐,分歧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看似毫无头绪的案件,法官该如何审理。五河人李某诉称,2012年8月26日9时许,17岁的张某驾驶二轮摩...
五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五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