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妈妈见不到女儿藏起女儿的爸爸被判刑
[摘要]藏起女儿的爸爸被判刑
本报讯 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判给妈妈抚养,爸爸却把孩子藏起来拒不让母子见面,公安机关会抓人,法院会判刑吗?近日,五河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答案是:的确如此!
小红与小磊在2010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没领结婚证。一年后,女儿花儿出生。此后双方因没有感情基础,婚前缺乏了解,矛盾不断。最终,两人选择了“离婚”。
法院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并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将1岁多的女儿花儿判给妈妈小红抚养。判决书生效后,爸爸小磊拒不配合小红行使监护权,并将女儿秘密转移外地。
遭到多次拒绝后,小红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法院立案后,于2013年2月8日向小磊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小磊接到通知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外出躲避,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家,因家人也不配合。
为维护法律尊严,法院依法将其转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逃,于10月24日将小磊抓获关押。家人见势不妙,才将花儿送到法院交给小红。最近,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小磊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因其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小磊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王瑞菊 焦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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