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五河县“老宅地下宝物纠纷案”二审银元是否为文物成辩护焦点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2-17 11:01 大字

祖宅地下出土的大批元宝银元,是归还给后人还是由地方政府收藏?本报10月15日刊发的报道《老宅地下宝物究竟属于谁? 》反映了五河县城胡氏老宅旧址四次挖出大量元宝银元,为求返宝物胡家子女与政府对簿公堂打起了官司。

11月29日下午,该案二审在蚌埠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五河县旧城改造时,分别于1965年、1985年、2008年,在胡家祖房地下挖出了元宝、银元等。五河县政府将元宝、银元定性为无主文物收归国有。

原告胡兆姮经过多方努力,搜集了大量人证、物证,证明元宝窖藏的地点就是她家祖房地下,且由其父辈所埋。特别是1954年,胡兆姮的母亲和姐姐曾向当地政府献宝,在祖宅地下挖出了一批元宝、银元捐献给了政府。

尽管胡家后人提供了很多证据,可是五河县政府仍不愿返还。在该县法院进行的一审诉讼,胡家后人败诉。

二审当日,在法庭上,双方对元宝、银元埋于胡氏祖房地下均没有异议,也承认没有其他人主张这批元宝、银元,但被告方五河县文管所的代理人认为,窖藏的元宝、银元属于出土文物,既然是文物就应由国家收缴。

元宝、银元是否属于文物,成了双方辩护的焦点。被告方认为是文物的理由为:在胡兆姮要求返还元宝时,五河县文管所向省文物局请示过,当时,省文物局回复函上说是文物。

原告代理人认为,五河县文管所单方面向省文物局请示出土物品是不是文物,省文物局的一纸回复函只不过是部门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一个答复,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请北京文物专家查看过银元照片上的图案,他们说不是文物。再说,是不是文物应通过鉴定机构来确认。 ”胡兆姮说,她曾到省文物鉴定站咨询过,该站说他们没鉴定过五河县这批“文物”。

省文物鉴定站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省里唯一一家具有鉴定文物资质的单位,其它任何单位包括文物局出具的报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涉及到纠纷或案件需鉴定物品的,应向他们申请请专家签定后,再出具鉴定结论报告。

胡兆姮反映说,即使是文物,是她个人的,国家也无权收缴。因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五河县这批元宝、银元最终该归谁,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王明存

新闻推荐

录音证据,如何让法庭认可?两份录音证据法庭不采信

两份录音证据法庭不采信

五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五河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