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地下宝物究竟属于谁? 》后续:胡家打赢官司讨回宝物
本报讯 五河县城胡家老宅旧址多次挖出元宝银元,合肥市民胡兆姮向五河县政府提供了多方证据,证明宝物是其先辈窖藏,可当地政府拒不返还,她将该县文管所起诉到法院。一审官司输了,二审开庭前,在本报记者的帮助下,胡家后人终于打赢了官司。近日,她给本报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感谢(见右图)。
胡兆姮父辈解放前在五河县城开银楼、做生意,家境殷实。抗日战争时期,为躲避日本兵的抢掠,家人将大部分钱财深埋于地下。1965年、1985年和2008年五河县在搞新城建设时,胡家藏于地下的部分元宝、银元被挖出。2008年,胡兆姮要求当地政府归还,被拒绝。于是,她将县文管所起诉至五河县法院,一审官司输了,她不服,上诉至蚌埠市中院。
后胡兆姮找到本报编辑部,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当时,本报记者研判后,向其建议,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为自己收集更多证据争取时间。同时,本报经过多方努力,给她联系了曾代理并打赢类似官司的江苏穿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吉艳,并请吉艳给胡兆姮提供了很多法律方面的援助。此外,本报记者走访了大量证人,他们证明窖藏于胡家旧址地下的宝物就是胡兆姮先辈所埋,并为此采写了 《五河县城胡氏老宅旧址四次挖出大量元宝银元,为求返宝物胡家子女与政府对簿公堂——老宅地下宝物究竟属于谁? 》一稿,于去年10月15日《记者调查》栏目刊发。
去年底,蚌埠中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法院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对埋藏物或祖传文物依法享有所有权。因原、被告双方对宝物系从胡兆姮先辈房屋地下挖出均无异议,且胡兆姮所举证据能够证实是先辈所埋,故宝物应归胡家。胡兆姮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春节前,胡兆姮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宝物,其中大元宝2个、小元宝5个、银锭5个、银元489枚。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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