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母离家四年 儿当庭证实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6-17 10:37 大字

五河县农村少年晓彬说:我已经4年多没有看见过她了,一次也没有。这个她,是晓彬的母亲陈某。

2009年3月的一个午后,晓彬听见父母在房间吵架,而后母亲夺门而出,这一走,就再没有回来过,当时12岁的晓彬就一直随父亲王某生活。后来听外出打工的同村人说,在沿海地区看到过母亲,她说不愿意回家了。

2014年3月份,父亲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与母亲陈某离婚,并自愿抚养婚生子晓彬,有王某所在村委会以及王某儿子晓彬证实,陈某离家出走已达四年以上。

直到开庭前一刻,母亲陈某都没有出现,晓彬表示,若判决父母离婚,自愿跟随父亲生活。

五河县法院查明,王某和陈某于2009年3月份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陈某便外出至今未归。法院认为,王某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有村委会证明和儿子晓彬当庭证实,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因晓彬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并当庭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依法准予。 陈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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