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次不同寻常的午餐

安徽法制报 2011-03-23 00:46 大字

当事人和法官在一张桌子上吃饭,还有说有笑,你可能会觉得比较奇怪。这是近日发生在凤阳县法院职工食堂的真实场景。

原来该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郑某系蚌埠市五河县人,被告陈某是凤阳县人。由于郑某未能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加之原被告先后生育二子,次子刚刚3个月,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考虑,法院判决不准许郑某和陈某离婚。

2011年3月17日上午,郑某带着3个月大的孩子坐车从五河县来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当法院告知判决不准许郑某与陈某离婚后,郑某情绪比较激动,一度声称:法院判决我不离婚,我就不走了,现在孩子还生病,我是顺便来领判决书的。经过主审法官近2个小时的耐心解释,给其说明判案依据,并对其现在生活处境表示同情,经过思想沟通后,郑某表示服从判决,愉快地签收了法院的判决书。但这时已经是十二点多了,主审法官考虑到郑某家在外地还带着生病的孩子多有不便,于是主动邀请郑某在职工食堂吃午饭。饭桌上,法官们有的给郑某夹菜,有的给其抱孩子,一起拉家常,于是出现了上面“令人疑惑”的一幕。

·詹伯武夏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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