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住房改猪圈扰邻不应该

安徽法制报 2011-05-27 00:34 大字

最近,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养猪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戴景明是戴德安的亲叔叔,两家房屋坐北面南,连屋搭山。 2010年10月,戴景明建了新房,便将原先居住的瓦房改建成猪圈,养了20多头猪,猪粪都堆在门前。如此一来,戴德安便遭了殃。猪整天哼哼叫,雨雪天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一家人睡不安,吃不下,叔侄之间经常为此发生冲突。经村干部多次调解,终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果。无奈,戴德安向法院起诉,要求戴景明停止养猪。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不顾叔侄亲情,相互指责,把陈芝麻烂谷子的事都抖出来。戴德安认为戴景明虽然是在自己家的地上养猪,但猪的叫声和猪粪的臭气让人无法休息。特别是阴雨天,粪水四溢,严重影响了邻里的正常生活,要求其停止养猪,并将猪圈拆除。戴景明认为,在自己的屋里养猪,猪粪也堆在自己家的地上,没有侵占戴德安家的地。

法庭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应影响邻里的生产生活。戴景明虽然是在自己家的屋里养猪,但猪所发出的叫声和堆积猪粪所产生的污染影响了邻里的正常生活,使戴德安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遂判决戴景明不得再在该猪圈养猪及其他禽畜,不得再在该猪圈周围堆积粪便,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完毕。

·黄锐张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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