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林权证发放 林权发证 林地回“家”

蚌埠日报 2018-12-25 11:32 大字

“自从这林地有了证,没想到咱不砍树也能富。”这是怀远县林改典型大户王明珠林改后的“心里话”,作为蚌埠市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受益人,王明珠从2000年承包林地造林开始,一步步成为千亩林地的“主人”。

王明珠回忆拿证前后的变化,深有感触地说,“这证定下了人心,咱再也不怕投下去的树苗苗没有了。”林业是长线投资,保持稳定的收益特别不容易,林改前,由于没有林权证,树木被损坏不少,经济损失严重,家人、朋友都劝他放弃投资林业。

事情在2006年出现了转机,当年11月,蚌埠市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围绕明晰产权,颁证赋能的改革在这个绿色产业扎下了根。林改分林到户,造林积极性逐年高涨,但是造林、育林的资金从哪来?通过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激发了林业经营者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王明珠等一批造林大户从林业经营上得到很大实惠。分别于2007年和2010年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彻底解决了融资难题,扩大了规模。

林权改革在释放强大生产力的同时,也触发了一道道新的难题,但射出的箭再也没有回头。2010年,在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之际,蚌埠市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林业林权改革进入“深水区”,各县区把任务规划到位和林权落实到位相结合,进行了积极地探索,涌现了一批造林主体和先进典型。坐落于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的东昇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建成投产,年消耗原材料17万立方米,该公司通过林业部门牵线搭桥,与杨庙乡签订了2000亩合作造林意向书,实现了企业得原料、群众得实惠、生态得改善的多赢局面。

农民得实惠,是林权改革坚持的首要原则。这一改,改到了农民的心里。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农民造林兴林的积极性,农民由“要我造林”变为“我要造林”,培育了一批林业经营主体,林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是农民在参与林业生产过程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谈到发放林权证的意义,市农林委林政资源科负责人刘韶说,林定权,人定心,“一本证”触发了集体林权改革的多项配套改革,拉开了培育林业改革综合体、林业管护体制改革等序幕,释放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也为林长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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