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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主图便宜购赃车被判罚金4000元

百色早报 2014-01-25 01:43 大字

 

本报隆林讯

 

 

隆林各族自治县一女店主魏某虽说家境殷实,却因贪图便宜购买赃车。随着盗车贼的落网,魏某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魏某罚金4000元。

2013年1月,被告人魏某获知张某、韦某(均另案处理)能“找到”价格低廉的摩托车,便告诉张某、韦某其欲购买一辆女士弯梁摩托车。同年2月1日晚,张某、韦某驾驶一辆黑色两轮摩托车(价值4118元)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魏某经营的店铺,以1350元的价格将摩托车卖给被告人魏某。经查,该车系李某于2013年1月29日晚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兴隆路海洋宾馆内被盗的摩托车。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该涉案摩托车依法扣押并返还失主。

□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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