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贿赂干部拿工程获刑三年
本报隆林讯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便了群众就医看病,然而某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建筑公司老板李某为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以10万元的“好处费”在项目负责人黄某那得到了十余个项目,李某被该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9年1月,李某了解到西林县卫生局即将招标建设西林县古障镇卫生院业务楼,于是找到西林县卫生局负责人黄某(另案处理)表示参与竞标,为了能顺利承揽业务楼建设项目,2009年2月,李某将50000元“好处费”交给黄某,之后黄某将古障卫生院业务楼建设项目交予李某承建。
2011年4月至11月,李某又找到黄某并给其50000元的“好处费”,之后黄某将10个村级卫生室的建设项目交予李某承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屈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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