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包办婚姻 伤害两代人

百色早报 2014-02-11 01:36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案件。被告拒不到庭应诉,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黄某14岁时在父母的包办下与被告陈某定亲,黄某18岁时极力反对,但因被告陈某家要求返还彩礼费用太高,黄某家无力退还,在父母的压力之下只能被迫与陈某结婚,随后还生育了两个孩子。但是,从2001年开始,黄某外出打工,期间只有春节回家看望小孩几天,平时与丈夫互不联系,双方分居3年之久。2013年2月,黄某起诉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虽然同意和好,但仍未在一起生活,法院认定原、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

在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之下,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被告陈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经征求意见,两个孩子分别随父母生活,原、被告各承担50%的抚养费。

□黄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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