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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被判拘役

百色早报 2015-07-08 14:59 大字

 

本报凌云讯

 

 

17岁本应是充满梦想和青春气息的花样年华,凌云县泗城镇的黎某却因交友不慎,误入吸毒的泥潭。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经了解,黎某1998年出生,父母长期在广东打工,每年只有在春节假期才返乡,迫于生计平日疏于对孩子的沟通教育,黎某长年跟随年岁已高的外婆生活。黎某读至初二时,因厌学而辍学回家,整日游手好闲,沉迷网吧。因而在网吧内结识了很多社会青年,便经常同这些“好哥们”在酒店宾馆开房泡网吧过夜。2015年3月11日凌晨,黎某与詹某、黄某在凌云县城街上玩耍,詹某提议开房,房费由其支付,黎某随即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人入住后,詹某出资给黄某去和一个外号叫“姐云”的毒贩购买冰毒,诱惑另外两人一起吸食。12日、13日接连两天,深陷毒瘾的黎某一发不可收拾,继续分3次购买冰毒在宾馆内吸食,直至14日凌晨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经对涉案人员进行尿液当场检测,3人均含有“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呈阳性。黎某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吸食毒品是违法的,更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

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黎某因无知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廖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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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岑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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