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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他人受伤 驾驶人与车主同担责

百色早报 2015-07-17 14:47 大字

 

本报凌云讯

 

 

近日,凌云县泗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之后,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驾驶人万某和车辆所有者张某某自愿赔偿被害人黄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2602.07元,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14年11月,万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张某某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凌云县城某路段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车辆与路人黄某(小学生)发生碰撞,致使黄某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认定,认定万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受伤者的监护人(父母)与驾驶人万某、车辆所有者张某某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万某和张某某申请泗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凌云县泗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那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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