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摊上大事了”
[摘要]酒驾肇事逃逸后又发生翻车事故
本报讯(汪红菇
记者周国庆)醉驾入刑已两年多,“喝酒莫开车”也渐成人们的一种生活习惯,却仍有少数人逾越法律的红线造成恶果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12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储某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1月3日,岳西人储某林在朋友家吃晚饭时饮酒,后赶到某酒店再次饮酒。醉意甚浓的他驾驶自己的面包车离开酒店,在岳西县天堂镇高速路口附近路段时,与前方骑摩托车的储某发生碰撞,致储某重伤。事故发生后,储某林因醉酒害怕被查处慌张逃离现场,对遗落在现场的面包车前牌照浑然不知。当储某林逃至105国道岳西县响肠镇无愁村路段时,面包车发生侧翻事故。
当晚,岳西县公安局民警接他人报警后赶到肇事现场,通过遗留在现场的牌照获取车主为储某林的信息,民警准备对案件进行侦查时,再次接到报警赶至翻车事故现场,发现翻车的面包车后牌照与肇事现场遗留的牌照号码一致,遂将嫌疑人储某林进行控制,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储某林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的2.5倍多。储甚林除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等待他的还有终身禁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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