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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非法狩猎黑水鸡111只

安庆晚报 2015-06-26 12:46 大字

 

本报讯(胡芳

 

张仿

 

周国庆)由迎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6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某生、曾某才、王某杰、彭某松非法狩猎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也是安庆市城区首例非法狩猎案件。法院认定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对该四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曾某生、曾某才、王某杰、彭某松在无狩猎证的情况下,四人相约至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高士镇某村杨树沟水域附近,借用当地渔民的渔船,使用电瓶灯夜间照明,利用自制的竹竿渔网,在不属于狩猎区域的杨树沟水域捕鸟。四人于当日18时许开始捕鸟,23时许被高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期间共捕获红色尖嘴黑色鸟类111只。经鉴定,该111只鸟类为黑水鸡,为国家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生、曾某才、王某杰、彭某松违反狩猎法规,无狩猎证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1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案发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均系初犯,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四被告人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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