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地到期怎么办?桐城法院判决续包、缴纳承包费
[摘要]桐城法院判决续包、缴纳承包费
十多年前,安徽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很多农户将土地承包给第三人植树,至今十年有余,承包合同相继到期,是续包?还是归还土地?一系列问题凸显,如何解决?近日,桐城市法院判决的一起退耕还林合同纠纷案具有典型意义。
2002年下半年,桐城市在该市新渡镇新安渡村团结组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团结组46亩多土地被列为退耕还林地。当年,当地村民杨某某承包了这片土地种植了杨树。 2004年,杨某某将林地转让给了当地村民李某某。
这片土地是团结组十几户家的承包地。之前,农户一直种植水稻,并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当时农业税重,确实有人不太愿意耕种,把土地承包出去,农户就可以不用缴纳农业税了。 ”
李某某和新安渡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10年。 “承包人不用支付承包费,还能享受每年每亩230元退耕还林补助。 ”
之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且种粮还有粮补。于是,团结组农户于2007年向承包人讨要土地以及退耕还林补助款,未果后,该组将村委会及第三人李某某起诉到当地法院。当年,法院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且未到承包期为由,驳回农户请求。
2013年1月8日,10年承包期到了,农户要求李某某砍伐树木,还原并归还耕地,再次遭到对方拒绝。其理由是,虽合同到期,但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调整退耕还林规划,因此不能还原耕地。
退耕还林地承包到期,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咨询省林业厅退耕还林办,该办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现今遇到这类问题不少,如何解决,安徽省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当年双方合同有约定,且约定合法合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好,可找政府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实际上,2013年,新安渡村村委会和团结村民组就将李某某起诉到桐城市法院,要求归还土地,清除土地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赔偿农户经济损失。
桐城市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到期,但又不能违规退林还耕,因此,承包方应在支付承包费的基础上,继续承包。该法院遂判决:1.驳回新安渡村村委会、团结组要求归还承包地、清除土地附属物、恢复原状请求。 2.李某某赔偿农户经济损失23045元(按每年每亩491元承包租金计算)。同时,法院建议,以后每年承包费在23045元的基础上酌情增减。
2002年、2003年,安徽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至今已10多年,不少当年签订的承包合同已到期,合同到期后,不少农户要求承包方归还土地,由此双方出现了矛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桐城市法院此案例的一审判决值得借鉴。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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