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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县政府打赢征地官司宿松农民请求地方政府尽快履行法院判决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9-13 00:00 大字

[摘要]宿松农民请求地方政府尽快履行法院判决

■ 本报星级记者王明存

宿松县政府、县国土局和五里乡政府,违法征收该乡牌楼村牌楼组土地,村民将上述单位及村委会告到法院,打赢了官司,可至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法院判决。

“判决结果下来了,没有哪个政府部门给我们一个处理意见! ”

近日,牌楼组村民告诉记者,2005年1月6日,五里乡政府贴出通告,以乡政府名义租用牌楼组等三个组每家每户的承包地,建设“服装工业园区”。 2005年2月,村委会与牌楼组等村民组签订了租地协议。

协议约定租用年限为50年,租金为水田一次性支付每亩16000元,旱地14000元。村委会不能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能搞房地产开发。 50年后,如果不续租,要将土地平整后归还给牌楼组。此外,村委会还分别和各涉地农户签订了租地协议。

“当时共租了两块耕地,一块40.82亩,一块44.1亩。 ”村民罗良生说,乡政府租地后,当时并没有使用。2007年左右,他们发现9家单位开始在这两块土地上建设楼房或厂房,有私企,有公安派出所等,甚至还有开发商建设商品房。

原本是租用土地,却被县政府违法征收、乡政府非法占用,村民信访,没有结果。于是,2015年,牌楼组30位村民联名向安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县政府、国土局、乡政府,以及第三人村委会。

开庭时,县政府辩称:一、村民提起的行政诉讼错误,应予驳回。村民以自然人个人的身份和名义行使牌楼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诉讼,完全不适格;村民起诉早已超过了法定诉讼起诉期限;村民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二、政府征收土地行为实体程序均合法。

五里乡政府辩称:村民起诉主体不适格;乡政府协助县政府征地,没有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应作为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县国土局辩称:征收的40.82亩土地合法。 1.2004年底,涉地村民组召开了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同意创办工业园;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40.82亩,用于企业建设(其中2.47亩土地系划拨建设派出所)。

牌楼村委会辩称:一、村民起诉主体不适格;二、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三、牌楼组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书》并没有实际履行,该协议双方并没有签字,名为租地,实为出让;四、村委会只是协助相关部门,不是责任主体。

对此,安庆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此,30位村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院期限。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案件。

宿松县政府、县国土局实施征收40.82亩土地时,未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征地批准前的拟征地告知程序,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程序,属于程序违法。五里乡政府未经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收”并“出让”给民办学校使用,属于超越职权,非法征地。此行为由县政府、县国土局处理,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

由此,安庆中院判决:1.宿松县政府、县国土局征收40.82亩土地违法;2.五里乡未经批准实施征收行为违法;3.责令县政府、县国土局对征收土地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宿松县政府、县国土局、五里乡政府不服,上诉到省高院。今年6月30日,省高院判决,维持原判。

村民反映说,法院虽然判决了,可宿松县政府、县国土局并没有落实判决内容,他们多次找县政府和国土局,对方都无动于衷。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该县国土局刘局长,他答复正在办。五里乡非法征地,乡政府该如何纠错呢?该乡王乡长介绍,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法院判决后,县里为此召开了会议。 9月7日上午,县里再次召集县国土局、乡政府开会,最近两天就会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牌楼组村民希望,宿松县政府、县国土局、五里乡政府应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依法行政,不要让判决书成了“白条”。对此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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