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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自觉履行“民告官”判决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9-20 00:00 大字

周建设

9有13日,本报3版头条刊发了《村民状告县政府打赢征地官司》一文,报道了宿松县五里乡牌楼组村民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的事情。省、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地方政府却迟迟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诚意,让这起 “民告官”的判决赢得那样苍白无力。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通俗说法。近年来,随着老百姓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例多了起来。面对这个变化,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一方面,“民告官”表明了一些群众学会使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是社会的进步,理应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欢迎,因为群众学会用法律维权,比天天上访闹事让政府省心多啦。另一方面,“民告官”也反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确实存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可否认,这种行为也一直在发生着。 2015年,在浙江省法院审结的9750件“民告官”案件中,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比例高达32.5%。其实,这些“民告官”现象的增多,折射出我们的社会正从“权本位”向“法本位”回归,意义不容忽视。

的确,早些年,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看来,政府被老百姓告上法庭,是件不光彩的事。但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和群众法治观念的提高,有这种看法的工作人员已经越来越少。 “在一个法治国家,政府凭什么不能败诉?做得不对,该败就败,该赔就赔,该道歉就道歉,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今年1月27日,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在谈到“民告官”时这样说。我们相信,吉林主席的看法已经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和认同。

对于“民告官”的诉讼案件,作为行政机关,胜固然喜,败也正常。无论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政府都不应该搞特殊化,更不该让判决书变相打“白条”。主动维护法律的威严,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这不仅是政府的义务,也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普通老百姓谁不拥护一个知错就改,有错能改的人民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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