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价高于标签价10元
[摘要]超市:顾客购物时随意摆放导致商品放错了位置
律师:商家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3月8日,家住宿松县的李先生来电:前不久,我在宿松县县城人民路上一家超市内购物时发现,该超市有的商品标签价与结账价存在差异。我认为商家的这一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关注。
晚报记者
余菲菲
李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我在宿松县县城人民路上一家名为‘都乐福购物广场\’超市内购买商品,当时我挑选了一袋货架标签价为98元的河南省新郑市某公司生产的1kg装的‘健康红枣\’。回到家后,当我拿出购物小票比对时才发现,小票上这袋红枣标注的价格却为108元。于是,我来到这家超市要求给出说法,不料该超市一名经理在得知此事后却表示,商品之所以会出现标签价与结账价不同的情况,主要是因为部分顾客在购物时将商品随意摆放,从而放错了位置导致的。”
李先生说,对于超市经理的这一解释,他无法认同。于是,他便要求超市方出示标签价为98元的“健康红枣”。不料超市方不但拒绝出示该款商品,还坚持拒绝退还他10元钱的差价。对此,李先生认为超市的这一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关注。
3月8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安徽省国誉律师事务所。对此,该所的何律师表示:“商品标签价格与结账价格不符等情况不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涉嫌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何律师说,消费者购物实质上就是和商家签订了合同,商家就应该明码标价,保障合同的公平公正。而商家变更价格,消费者则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因商品摆放混乱、促销牌更换不及时或者标签模糊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看错价格,那么商家的行为则涉嫌价格欺诈,对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双倍赔偿。
何律师还为此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注意标签和价签内容,特别要留意商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在结账时,要及时核对购物小票,看实际收款与标价是否一致,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或收据,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先与超市方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还可向消协进行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推荐
园区厂房违规设计留隐患,设计单位受罚3万元
宿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宿松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