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5·11火灾原因已初步查明
[摘要]嫌犯:屋主前妻 原因:为泄愤放火
本报讯(卢向波)5月11日深夜,宿松县孚玉镇一居民楼突发大火,5人不幸遇难。经省、市、县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力侦查,宿松县“5·11”火灾原因现已初步查明,火灾系石某平人为放火。目前,石某平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悲剧:5人丧生火海
5月11日23时15分,宿松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警称孚玉镇一居民住宅起火。接报后,宿松县消防、辖区孚玉派出所迅速组织人员赶至现场。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全力扑救,火势虽然得到及时扑救,但因室内易燃物品较多、火势迅猛,屋内5人均已死亡。
起火住宅系一栋两间三层、砖混结构楼房,坐落在一个道路弯曲的胡同里面。屋主殷某,现年40岁。大火扑灭后,民警进入楼内,一楼烧毁非常严重,家具、电器等物品均化为灰烬,停放在一楼大厅的一辆摩托车,被大火烧得只剩下一副漆黑的铁架子。
经查,死者系屋主殷某32岁的妻子吴某凤和6岁的儿子殷某鑫,以及吴某的两个侄女吴某燕、吴某敏和吴某燕的同学徐某月,两个侄女分别19岁、15岁,徐某月15岁。
侦查:屋主前妻有重大嫌疑
火灾发生后,宿松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救援。省市公安、消防侦技人员连夜赶到宿松,开展现场勘查,查明火灾起因。
宿松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5月12日下午,专案组围绕事故现场和可疑对象开展查证。为从遗留在现场的物品残渣、灰烬里面提取到起火原因的重要物证,现场勘查人员对散落在地上的残渣、灰烬,一点一滴地进行认真、仔细地查找。
据了解,屋主殷某1994年与当地妇女石某平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个儿子,2006年,两人协议分手。双方约定两个儿子归石某平抚养,殷某每月承担一定的生活费。2006年8月,屋主殷某与死者吴某凤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2011年,吴某凤将其位于县城中心的套间卖掉,与殷某共同出资将现住楼房买下装修入住。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石某平曾多次与吴某凤发生口角及肢体上的冲突。民警遂围绕石某平开展调查。通过走访死者吴某凤生前的好友,得知吴某凤住宅窗帘曾被人烧毁、大门锁孔被人堵塞。与此同时,视频侦查组民警通过调取现场附近及沿线监控录像,成功追查出一名与石某平较为相似的女性先后两次往返现场附近的轨迹。
真相:泄愤点燃窗帘
经审查,石某平如实供述了纵火的犯罪事实。
5月11日,石某平曾多次打电话找殷某追讨儿子4月份的生活费,均未果。到晚上9点多,她按捺不住,就骑摩托车上殷家去找。到殷家门口时发现殷某驾驶的汽车不在门口,为了使其早点回来,她将安装在墙壁外面用电开关拔下。因殷某迟迟没有回来,石某平只好回家。但深夜10点多,石某平再次骑摩托车来到殷家附近,一直等了近20分钟,仍旧没有等到殷某。之后她走到殷某家的窗户前面,将一楼窗户上的窗帘点着,然后逃离现场。
目前,石某平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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