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农业补贴八万余元
[摘要]宿松一村会计获刑
本报讯(邓乔
记者
李翔)
近日,由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某某贪污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000元,已追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余某某利用自己担任宿松县下仓镇东兴村会计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下仓镇人民政府从事农业补贴面积申报等工作中,在本人和其父亲、堂弟、5位朋友等人名下虚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共计83748.79元。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在找被告人询问宿松县下仓镇东兴村村干涉嫌贪污犯罪的情况时,被告人余付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余付生已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农业补贴申报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83748.79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在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找其询问宿松县下仓镇东兴村村干涉嫌贪污犯罪的情况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罪行,属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余付生已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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