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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竿不钓鱼虾只“钓”钱

安庆晚报 2012-02-16 20:55 大字

 

本报讯(孙春旺

 

董玉琴

 

记者

 

卢向波)改装钓鱼竿,不是用来钓鱼,而是用来“钓”财物。湖北黄梅县人毕某经常窜入宿松县城区,利用一根长达四米的竹竿对居民住宅实施盗窃,先后作案30余起。近日,这位“钓鱼”高手再次潜入宿松准备作案时,被布控的民警抓获。

2011年7月6日早晨,居住在孚玉城区长途汽车站附近的刘某准备起床时,发现放在床头的上衣莫名其妙地不见了,衣服里面放有1200元现金。同刘某一样,居住孚玉城区的王某、何某也在早晨起床时,发现衣服不见了,王某裤子里面还放有2000元现金。2011年7月11日上午,宿松县警方又连续接到此类报警4起,案值共计5000余元。经大量侦查,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系湖北籍毕某所为。宿松县公安局多次组织人员赶赴湖北黄梅县对毕某实施抓捕,因其潜逃外地一直未果。2012年2月10日上午,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将再次潜入宿松准备实施撬窗盗窃的毕某抓获。

原来,毕某是名盗窃惯犯,现年28岁,两次因盗窃被判刑入狱。释放后,毕某不但不悬崖勒马,反而打起利用竹竿实施盗窃的歪主意。2011年7月5日深夜,毕某携带手电筒,扛着事先准备的竹竿,窜入宿松县孚玉城区长途汽车站附近,发现居民刘某一楼房间的窗户门半开着,他迅速打开手电筒,通过窗户的缝隙照射房间里的一切,发现刘某已熟睡,其衣服放在床头。

随即,毕某将放在口袋的铁钩安装在竹竿的顶端,伸向床头的衣服,将衣服勾出来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晚,毕某一共盗窃3家。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毕某交代自2011年7月份以来,先后多次潜入宿松县孚玉城区,选择门窗未关的住宅,利用竹竿勾衣物的手段实施盗窃30余起,案值6万余元。

 

目前,毕某因涉嫌盗窃被宿松县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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