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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酿命案 多方调解达协议

安庆晚报 2012-05-01 20:25 大字

 

本报讯(赵光

 

王晶

 

记者

 

周国庆)因邻里纠纷酿成一桩故意伤害命案,双方矛盾激化,被害人家属上访不断。潜山县检察院注重解心结促和谐,经过三轮调解,促使双方最终坐在一起,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

2011年9月16日,因邻里纠纷,潜山县天柱山镇河西村村民周某在被害人葛某经过她家门口时拦住葛某,双方发生推拉、厮打。周某的女儿王某(15岁)发现后也上前帮忙,对葛某进行推拽,后葛某跑至邻居王某某家躲避,周某仍不顾他人劝阻冲进邻居家对葛某进行殴打,几分钟后周某、王某返回自己家中。葛某从王某某家室内走至大门口外时,便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葛某因轻微损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原发性脑干出血死亡。经检察机关批准,周某于10月21日被逮捕。王某被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被害人亲属将被害人葛某的遗体停放在殡仪馆,多次要求严惩嫌疑人。坚持达不到要求不火化。直到今年3月上旬,被害人亲属仍邀集近百人到县政府上访。

这起案件于2011年12月移送潜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前期侦查部门、村干部多次上门给被害人亲属做思想工作并进行调解,因被害方亲属对被告方未上门赔礼道歉等问题存在较大对立情绪而没有成功。

3月中旬,潜山县检察院召集双方当事人亲属再次进行调解。县有关部门、天柱山镇政府及天柱山镇河西村、县法院、镇司法所相关人员及被害方代理律师到会参与调解。调解围绕民事赔偿、刑事和解、被害人遗体火化三部分内容进行。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协调,双方亲属在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表示双方将严格遵照协议内容执行。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被告人亲属支付被害人家属19万余元民事赔偿款一次性全部到位。被害人亲属对未成年人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对遗体进行火化。

16日,被告人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已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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