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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贼心虚遇盘查“竹筒倒豆”

安庆晚报 2011-10-16 21:43 大字

[摘要]盗抢劫共四十六次,被判11年半徒刑

 

本报讯(胡芳

 

亚玲

 

国庆)现在的许多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后,都千方百计地抵赖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迎江区法院刚刚判决的一名年轻被告人却不同,他被警方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该被告人从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盗窃四十五次,抢劫一次,从没有被警方抓获。直到2011年4月19日,他因形迹可疑,被安庆市警方盘查后,主动交待了自己抢劫、盗窃的事实。

郝某,今年才20岁,潜山县人,中专文化,无业。2010年8月16日8时许,他从安庆市吉祥街网吧出来,因身无分文,遂萌生抢劫的念头,并随身携带水果刀,从吉祥街陈某装饰设计店对面的路口进入湖心南路321号楼下车库,趁被害人李某在车库里推摩托车、周围无人之机,从后面用左手捂住被害人的嘴,右手用水果刀刀背抵住被害人的脖子,抢走被害人包内现金人民币4700元后逃离现场,赃款被其挥霍。

一般来说,贼不会在一个地方盗窃两次,而郝某就是不按常规出牌,而且非常顺手。2010年7月至8月期间,他先后两次窜至安庆市程墩路北四巷被害人张某某家,从后门攀爬到张某某二楼平台,用手将窗纱捅开,钻窗进入张家卧室。第一次盗走现金人民币2800元;第二次盗走女式铂金戒指和男式铂金戒指各一枚(共价值人民币7648元)。后将戒指销赃至安庆市建设街一金银回收店,得款人民币5000元。

对郝某来说,有的铝合金防盗网就是形同虚设,根本没用。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零时许,他来到安庆市菱湖南路一家不锈钢店,扳断厨房铝合金防盗网窗进入店内,盗走办公桌抽屉内现金人民币40元和银灰色中兴牌手机、白色翻盖女式中天牌手机各一部。

并不是每次作案都很顺利,他也有失手的时候。2010年3月的一天,郝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电击手电筒来到皖江文化园附近一巷道,采取攀爬围墙的方式,爬上皖江文化园一古董店的屋顶,掀开屋顶瓦片准备进入店内盗窃时,因古董店的报警器突然报警,遂逃离现场。

2011年4月19日,郝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盗窃的事实。

迎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抢得现金人民币4700元;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1634元及港币370元、美元3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犯抢劫罪从轻处罚,犯盗窃罪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郝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等有关条款,判处被告人郝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10月14日上午,一审判决后,郝某当庭表态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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