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五个恶势力团伙落网
本报讯(浩然
谢汉杰
记者周国庆)2011年6、7月间,潜山县城皖国路、潜河大桥、全力阳光城、火车站等处相继发生多起持械聚众斗殴案件,数十名涉案人员手持木棍、钢管、砍刀,混战互殴,导致多人受伤及周边财物毁损,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对此,潜山县公安、检察机关予以重点打击。目前,分别以余某,汪某、王某,吴某、洪某,钱某,吴某某为首的五个恶势力团伙成员30余人已悉数落网。
涉嫌5个罪名
据查,自2010年5月份以来,这五个恶势力团伙纠集60余人,为了赌场灰色利益纠纷和逞强斗霸,在潜山县城作案十余起,涉嫌抢劫、抢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五个罪名。
2011年6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和朋友在该县一超市门口吃刨冰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余某堂兄余某某发生冲突,余某应邀赶来“教训”陈某,用拳头打了陈某头部。当晚陈某召集犯罪嫌疑人钱某等人到皖国路找余某寻求报复。陈某手拿菜刀带领嫌疑人谢某等7人到皖国路一宾馆,寻找余某。而余某则电话邀集犯罪嫌疑人许某、程某、宋某到宾馆附近同余某一伙人械斗,余某手拿菜刀追砍陈某,双方团伙其他成员则拿着木棍、砖头、啤酒瓶等在一旁助威。后因有人报警,双方逃离现场。6月11日晚,陈某、钱某等人携钢管等凶器,邀集了同伙20余人,余某则邀集了7名同伙,双方约定在皖国路见面。在一宾馆门前,双方展开械斗。混战中,谢某受轻伤,钱某等人受轻微伤。
公安检察及时出手
2011年6月11日,潜山县公安局接到余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的报案,在第一时间开展侦查。安庆市公安局也以涉恶案件挂牌督办。要求潜山县公安局迅速确定侦查破案责任人和主办侦查员,及时成立专案组。潜山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摸排,在随后的侦查中相继发现并破获了多起串案。20余名团伙成员先后被抓获归案。在强大的打击态势下,王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潜山县检察院鉴于该案系多团伙、多嫌疑人、多犯罪事实,遂指定专人专案办理,应邀及时介入侦查,对涉案人员在案件中所起作用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关键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侦查意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性质。检察机关认为,这些团伙多次持械聚众斗殴,具有该罪名加重情节,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到11月中旬,对该系列案件共决定批准逮捕27人。目前有30余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团伙中有累犯多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曾于2005年因寻衅滋事被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6年又因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罪嫌疑人汪某,2007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罪嫌疑人葛某2008年因聚众斗殴被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月才被释放。三人均参加了6月9日晚在皖国路的械斗,涉嫌聚众斗殴罪再次被批准逮捕。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外,该起系列案件中,90后成员达20人,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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